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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恩年,男,1970年1月出生,户籍地广东省阳山县。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恂敏、陈恩年两人共犯两宗抢劫犯罪事实: 第一宗为发生于1991年的阳山抢劫事实:1991年10月29日晚,同案犯何伟光(已被执行死刑)为了抢劫,以租乘为由诱骗被害人成某(殁年31岁)驾驶北京牌吉普车在清远市阳山县七拱镇接上被告人陈恂敏和被告人陈恩年、毛远勤(已被执行死刑)。行车途中,四人持何伟光准备的铁锤、铁钻、锥子等物敲打、捅刺成某头部、胸部,致成某当场死亡。后何伟光等人弃车逃离。次日中午,公安机关在阳山县青山公路的一段斜坡上发现成某的尸体和该车。 第二宗为1995年广州番禺抢劫运钞车的事实:1995年10月,被告人陈恂敏与陈恩年、同案犯何伟光、何永新、袁长荣、吴兆全、何冬海(均已被执行死刑)等人共同策划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并多次到番禺市桥踩点,拟定了周密的作案计划及逃跑线路。该团伙于当年12月22日对一辆粤AR0747号运钞车实施抢劫,致护送解款车的经警郭某当场中枪死亡、司机许某被击成轻伤。陈恂敏后携带部分赃款与陈恩年化名潜逃。陈恂敏等人共抢得现金人民币13216021.94元、港币2103921元、防暴枪10支、“五四”式手枪2支及各种银行票据、印章等一批。案发后,公安机关缴回赃款人民币12184118.7元、港币2069855.3元及银行账单、公章等物,缴获“五四”式手枪7支、防暴枪3支及雷管、导火索、子弹、火雷管、弹夹等物。 对“番禺大劫案”最后两名落网者判决的作出,意味着这宗全国轰动的案件画上了句号。该案曾被列为1995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之一。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不到一个月内抓获七名案犯,并缴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其中五人已被执行死刑、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陈恂敏、陈恩年两人潜逃后,销声匿迹,直到案发21年后才归案。2016年12月25日,陈恩年在云南投案自首。2017年1月5日,陈恂敏在云南瑞丽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