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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举报人可举报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以及挂名住院等;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等欺诈骗保行为;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等欺诈骗保行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等欺诈骗保行为。 奖励金拟按照举报线索中涉及欺诈骗保金额的20%计算,举报内容数额10万元以下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奖励金最高分别不超过1万元、不超过5万元、不超过10万元;举报内容数额1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