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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

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 及相关延伸区由澳门管辖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27日        版次:A01G    作者:钱瑜

    

  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会议认为,为了实现澳门特区与广东省珠海市之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为两地之间的交通运输、人员往来和经贸活动提供便利,有必要在位于珠海横琴岛的横琴口岸内设立澳方口岸区。会议决定,授权澳门特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依照澳门特区法律实施管辖。

  具体而言,授权澳门特区实施管辖的区域包括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莲花大桥和澳门大学连接横琴口岸通道桥相关部分(桥墩除外),以及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口岸的预留空间。该预留空间用于建设行车隧道、站台以及连接站台和澳门特区管辖区域的封闭通道等轻轨设施。上述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启用。有关区域具体启用日期以及具体坐标和面积,由国务院确定。

  澳门特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上述区域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自有关区域启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