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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速写】

朋友与评委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27日        版次:A08    作者:蓝博洲

    

  蓝博洲   台湾作家

  大家都听过“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句名言。大概也没有人会对它置疑吧。而,朋友,应该也是诸多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古往今来,友情的讴歌,一直都是文学作品表现的亘古主题,例如伯牙与钟子期的故事。当代流行歌曲更有直接以“朋友”为名的曲目。人,不能没有朋友。相遇相交,是朋友关系建立的基础。于是而有难友、文友、乐友、球友,乃至于酒友之别。但知音难遇。尽管如此,随着通联工具的进步,现代人交友的方式又有了从笔友到网友的飞跃发展。几年来,我也通过微信多交了不少朋友。只是,这种没有实际相交基础的网络之友能够成为真正的朋友吗?

  前段时日,因为担任某论文征文奖的评审而在相关的微信朋友群组转贴了评委会公告的评奖结果。怎知,过了不久,就收到群组里一位不能说不熟的朋友传来一则回应私讯。此友提交了一篇论文参比,但憾未获奖。尽管,他连我的名字都写错了,我还是基于朋友之谊,诚恳回覆、对话——

  “蓝伯洲兄,看到您转发的评比结果,很惭愧,您是评委,很想听听您对我的文章的批评。”

  “××兄,很遗憾。你应该知道,按理,作为评委之一的我不能私下发表自己的意见。我已把你的来讯转请评委会处理了。敬请谅解。博洲”

  “呵呵,请你把来讯撤回来吧,我并没有请评委会处理的意思。”他说,“只是想听一下朋友的意见,既然不便,就算了。”

  “来不及了。”我解释说,“评审过程有记录,还是让评审会处理吧。”

  “作为朋友,我只是想听听您的意见,何需‘处理’?”他显然不高兴了。

  “任何参审作品有意见都要交给评委会‘处理’或‘不处理’,这也是常规。”我试着再解释,“我既是评委之一,此时当然不宜对外发表个人意见。这也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吧。”

  “我有意见吗?”他撂挑子了,“我把‘评委’当朋友,显然定位错误,抱歉!”

  我难过地无言了。我知道,就在短短时间的几则微信往还之后,我们大概已经因此而丧失了可以继续发展友情的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