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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29日        版次:A03    栏目:要闻·焦点    作者:侯梦菲

  观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汪鸿雁:大家对未成年人极端犯罪个案有一种呼声,比如降低法律责任年龄,加重对未成年人处罚等等,有一定道理,但一定要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主观恶性远远小于成年人。如果大家不看个案而看统计数据的话,8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激情犯罪,没有预谋,8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团伙犯罪。此外,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的最大特点,改好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成年人。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谭琳:建议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给予矫治及处罚,通过收容、教养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如果不对这样的未成年人作出处罚规定,将导致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受到极大的挑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刑法确立了收容教养制度,但没有明确性质、期限、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决定程序、执行机关等具体内容。建议在进一步明确收容教养制度,严格加强监督管理,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干预和矫治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侯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