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地铁禁食”法规 能否让公共出行更文明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29日        版次:A06    栏目:时评    作者:阅尽

  □阅尽

  今后人们出行需注意啦!在地铁内进食、外放电子设备声音等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这是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

  该法规甫一推出即受到舆论广泛关注,有媒体甚至喻其为“地铁禁食令”。其实,这应是国家层面对地铁等城市轨道客运组织的综合性管理办法,其中还包括地铁车站应设卫生间、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款机等便民服务设备。但由于地铁禁食及外放音乐等涉及对个人行为的规范,因而格外引人瞩目。

  事实上,此法规推出之前,全国开通地铁运营的33个城市中,已有29个颁行了类似规定——不允许在地铁车厢内进食。北京的规定,还把在地铁内进食、推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记录。这表明,地铁作为公共出行的重要方式,对个人行为文明的规范,早已引起地方立法的重视。

  之所以如此,也是现实所逼。从媒体的报道可看到,近年在一些城市地铁中,嗑瓜子吐得满地皮壳,以及地铁“鸡爪女”等现象时有发生,引起其他乘客的极大反感。有的甚至因在地铁进食引发争执和冲突,影响到公共出行秩序和安全。因此,无论是从维护公共秩序还是公众利益的角度,对地铁进食等看似细枝末节的个人行为予以限制约束,是有必要的。

  然而,由于这些规定涉及个人行为规范及道德层面问题,在一些地方推行时,也曾引发争议。如有人认为,地铁中进食并非不文明,而是为抢时间,“活得不容易”,是迫不得已。因此,要求相关规定更人性化一些。或许出于这一考虑,有的地方规定中,对在地铁进食并未完全禁止,而是附有条件限制。如广州市的规定即为“禁止在列车上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

  公共空间意识的长期缺失,使不少国人对公共出行中的行为文明缺乏必要认识和约束。由于事涉公域和私域的冲突,连有的专家对类似法规亦有不同看法,认为在公共场所进食或外放音乐等属于个人行为文明与道德层面问题,应主要通过宣传教育加以引导,法规干涉道德问题,有点“强人所难”。这其实是将法律规范与道德约束截然对立的一种认识误区。个人行为的文明与道德,同样离不开法律的约束,两者相辅相承。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对“地铁禁食”更大的争议还在于如何落地。过往的经历显示,有的地方即使推出类似法规,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及执法者,在地铁进食及播放视频扰客等行为仍不时发生。因此,要让人们真正树立公共出行的文明意识,既要加大执法力度,亦需强化实操性。并辅之以长期细致的公民教育,如从幼儿园开始,就要加强公共空间文明的教育。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