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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侵权 一淘宝卖家被判赔七万元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1月08日        版次:A09    栏目:今日·广东    作者:文聪、叶毅贤

  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聪、通讯员叶毅贤报道:“双11”即将拉开大幕,放心网购是网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记者7日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淘宝卖家日前就因售假侵权,被判赔偿7万元。法院提醒称,“电商平台并非售假的法外之地,不要误以为网络取证困难,网上售假就可以轻易逃避责任。”

  蒋某经营着一淘宝店铺,名为“vivo正品数码专柜”,销售的是贴有“vivo”字样的充电器、耳机等电子产品,但经过vivo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鉴定,其淘宝店铺所销售的充电器、耳机均为假货,后权利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蒋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调查,查实被诉的淘宝店铺系蒋某经营,且查实销售记录将近3万条,实际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侵权情况属实,销售金额大,判令蒋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万元人民币。蒋某不服判决又以“只是个体户零售”“无力支付赔偿”为由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