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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宋昀潇 监管与执法 必须给力 羊城晚报评论员 阅尽 业主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有多种原因。首先是物管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在小区业主未入住之前,物管已先入为主,甚至是鸠占鹊巢。未经业主们同意和授权,物管便擅做主张开展经营。其次是业委会缺位或弱势,一盘散沙的业主们根本无力与物管抗争。即便有些业主知道自身权益被侵占,也无可奈何。再则是监管与执法不到位。在现行体制下,没有哪个部门会主动来维护业主们的权利。 相对而言,执法不力与监管缺位的问题更至关重要。业委会能否真正确保业主权益,关键还取决于什么人做。 在此语境下,监管与执法必须给力,积极作为。事实上,作为监管部门,有诸多手段可以制衡物管,确保业主权益。如在物管资质与等级评定上,是否侵占业主权益要成为“关键一分”,甚至可一票否决。单凭这一点,便可对物管形成足够的震慑。 管理部门 有介入的责任 羊城晚报评论员 耀琪 广告出租所得的利益应该回馈业主,可目前很多小区基本上都做不到。首先就是因为账目不公开,物管赚了多少钱,业主根本不知道。那账目不公开的背后就在于很多小区都没有真正的有力的业委会。 目前来说,成立业委会依然是制衡物管企业的最有力的手段,但不代表业委会具有相应的能力。一方面来自于物管企业对于业主维权的干扰。另一方面就在于很多业主都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把现在的物管企业赶跑了,也未必能够引来一个更好的物管企业。在一种潜规则之下,有意无意地出让共有物业的利益似乎就成了大家的共识。 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去辅助业委会的成立,同时对业主的投诉也有介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