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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弃物排放须先核准

深圳发布全国首部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及减排与利用技术标准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2月05日        版次:A10G    作者:李晓旭、陈芯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通讯员陈芯报道:12月4日,深圳市住建局对外公布该局编制的《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和《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指标,明确了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措施。

  记者了解到,《限额标准》作为国内第一部对各类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提出具体排放限额指标要求的技术标准,遵循“倒逼排放减量、鼓励综合利用”的原则,构建了工程渣土、拆除废弃物、施工废弃物、装修废弃物等四大类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指标体系。在保证工程项目建设不受太大影响的前提下,引导深圳市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园林工程、水利工程等六大类建设工程,在规划、设计、施工各阶段优化方案以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同时,通过将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纳入限额指标考虑因素,以激励综合利用产品的全面推广应用。

  在源头减排方面,《限额标准》提出竖向规划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原始地形地貌,合理规划布局以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尽可能实现场内平衡;施工图设计应明确建筑废弃物控制计划和减量措施,从源头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量。在综合利用方面,明确各项工程综合利用产品使用部位及使用数量,指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并对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情况提出了检验与验收的要求。

  为保障两项标准的落地实施,即将发布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制度,并设置了排放核准。主管部门在审核排放申请时,应对建筑废弃物排放数量是否符合《限额标准》进行审查,拒绝任性排放的极端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