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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众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茂名市众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4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茂名市众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表中贷款本金余额仅供参考,贷款本金余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4、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茂名市众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小姐电话:66801300 茂名市众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928175888 特此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茂名市众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 担保合同编号 云浮分行2014年营业抵字第0120号、云浮分行2014年营业保字第0120号 贷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元,截至2018年4月30日) 5,995,000.00 借款人名称 云浮市圣哲石材有限公司 担保人名称 江友荣、温其志、王少婷、温炳新 借款合同编号 云浮分行2016年营业字第00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