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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珠海居住证

非就业港澳台居民 可在珠海参加医保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1月03日        版次:A08    作者:钱瑜

    

  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日前,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珠海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珠海就业及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已纳入珠海医保的基础上,自2020年1月1日起,珠海市范围内持居住证的非就业港澳台居民也可在珠海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珠海市于2019年7月1日起率先开展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常住横琴(含横琴、保税区、洪湾一体化区域)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由个人和横琴新区财政共担,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180元/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410元/年,财政补贴均为590元/年。澳门居民参保后,缴纳的保费纳入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与珠海市参保人享有同等医疗保险待遇,且不影响其在澳门享受当地的医疗保障待遇。截至目前,澳门居民累计参保人数达391人。

  如今,政策从澳门居民延伸至港澳台居民。2019年11月2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按照与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该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月1日之前,除横琴新区外,在珠海市其他区域未就业、未就读却在珠海居住的其他港澳台居民,未被珠海市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新政策落地后,常住珠海的港澳台居民均可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