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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商务办公建筑禁设厨房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1月07日        版次:A07    栏目:今日·大湾区    作者:景瑾瑾

  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日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公寓规划建设管理  规范商务办公类项目管理和销售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通知》提出,商务办公类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等必须集中设置,不得宣传推广具有居住功能。

  界定服务型公寓用地性质

  在加强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方面,《通知》提出,明确界定服务型公寓用地性质。服务型公寓,是指在国有的商业用地(Bl)或规划可兼容商业用地(Bl)上建设,具备可住宿、休息空间的商业类旅馆建筑。其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为B14),产权年限为40年。

  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用地分类明确用地性质,注明服务型公寓比例及设置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的,不得规划建设服务型公寓。

  服务型公寓的建筑平面一般采用通廊式布局。服务型公寓建筑标准层高不超过3.6米,如超过3.6米,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修订版)附录三第3条第9项确定。其建筑立面参照公共建筑进行设计,阳台不得外挑并应当封闭,设置空调室外机、热水器等设备的,应当做隐蔽处理。服务型公寓按不低于公寓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设置管理用房,管理用房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应当在规划总平面图中明确服务型公寓的建筑具体位置,并在规划指标中明确服务型公寓的计容建筑面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逐套注明为服务型公寓。

  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

  在严格规范商务办公类项目的管理和销售方面,《通知》明确,商务办公类项目是指在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上建设的开发项目,用地性质代码为B2。

  在空间设置上,商务办公类建筑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首层除外)。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等必须集中设置,不得预留、违规增设可用于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及燃气等管道。

  不得宣传具有居住功能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务办公类项目时,应当在项目销售现场大堂、公示栏、门口、沙盘附近等显著位置公示商务办公类项目重要信息提示。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规划条件、功能用途、公共配套设施、水电费标准、前期物业管理费,是否具备直接入户、入学和使用燃气等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买卖合同等文件时,必须明确将上述重要信息写入相关文件或其附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应当如实发布项目销售广告,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商务办公类项目,不得宣传推广具有居住功能。

  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时,房屋用途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途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