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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代表刘建琪说,教龄津贴是国家为鼓励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而发放的一种岗位津贴,1985年开始实行。“为鼓励教师在特区从教,根据深圳市的相关文件,深圳市规定从事教师工作满5年不满10年者,每月发5元;满10年不满15年者,每月7元;满15年不满20年者,每月10元;满20年不满25年者,每月15元;满25年不满30年者,每月20元;满30年以上者,每月25元。” 刘建琪说,“教龄津贴”当时占教师工资总额的十分之一左右,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但这一标准已执行35年,现在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深圳当年可以结合特区的实际适当调整教龄津贴,同样应该结合深圳现在的物价、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刘建琪也联合了13位代表为提高教龄津贴发声。他们建议,深圳应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满5年至不满10年者,发300元/月;满10年至不满15年者,发600元/每月;满15年至不满20年者,发900元/每月;满20年至不满25年者,发1200元/每月;满25年至不满30年者,发1500元/每月;满30年以上者,发1800元/月。 深圳市人大代表崔学鸿建议,可参照最初教龄津贴占教师工资约10%的比例,以全市教师月均工资的10%设定为从教15年的深圳教师教龄津贴基准,以从教年限为依据上下浮动,依序设定其他年限津贴标准。同时,参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定期实施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