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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14家商家承诺——

线下消费也可以无理由退货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3月16日        版次:A06    作者:唐珩、丁玲、粤消委

    

    

    

  聚焦315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丁玲,通讯员粤消委报道:在当前疫情对经济造成较大冲击情况下,消费的拉动作用被寄予了较大期望。改善消费环境,则是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的关键所在。

  3月15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了《广东省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规则(试行)》和《广东省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即日起,消费者在1671家“放心消费承诺单位”购物时,可享受商家先行赔付服务,而广东省也已有214家商家作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退货时限最长的达到30天。

  “三大承诺”覆盖消费全链条

  根据《广东省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规则(试行)》,参与该项活动的经营者,须向社会公开作出“三大承诺”:一、品质保证。即不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三无”产品,不提供不合格商品,不提供来源不明商品,不提供过期商品,不提供缺陷商品,不提供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二、诚信保证。即不作虚假宣传,不搞低价诱导,恪守服务承诺,明码实价,诚信待客;三、维权保证。即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提供便捷售后服务,高效处理消费纠纷,承担先行赔付和首问责任。

  “三大承诺”覆盖商品和服务领域,涉及质量、价格、合同、售后、知识产权等方面,同时源于法律也高于法律,要求经营者承担先行赔付、首问负责等义务,在此基础上,经营者还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更高、更多、更有利于提高消费黏合度、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

  目前,全省已有1671家商家申请了“放心消费承诺单位”。

  实体店购物也可“无理由退货”

  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消费者线上消费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购物更有保障。此后,社会各方对实体店实施“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3月15日公布的《指引》规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时限(不少于7日)由店家自行确定,但必须在店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此外,《指引》对消费者退货的条件进行了约定,包括退货商品应该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赠品、配件等一并退回;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等,同样保证了商家的正当合法权益。

  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不仅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线下购物体验,同时也倒逼企业提高商品质量,进一步促进广东消费环境改善。目前,第一批已有214家商家作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退货时限最长的达到30天。

  发现问题“扫码”即可反映

  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可向各地级市消委会申请,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报名。申请只需符合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开展营业等基本条件。申请通过后,经营者即可获得“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等称号。

  主办单位除授予经营者相关公示牌在经营场所悬挂,省消委会还专门在其官方网站(www.gdcc315.cn)设置“广东放心消费承诺”专栏,对全省所有参与单位进行集中公示宣传。相关信息也会不断在各级消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滚动公示,供社会各界和消费者了解查询。

  虽然申请方便,入门条件不高,但经营者作出“承诺”后须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虚假承诺、承诺执行不力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可直接向当地消委会投诉,也可通过扫描公示牌上的二维码向省消委会反映。消委会将针对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纠正、摘牌、曝光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