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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20年,广东共安排投入各项脱贫攻坚专项资金超过800亿元,落实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消费扶贫、低保兜底等各项扶贫政策,切实保障全省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同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比如投入255亿元扶贫开发资金用于帮扶实施扶贫增收项目、教育保障和医疗保障等;投入59亿元低保兜底资金用于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在财政资金坚实保障基础上,至2019年,广东省累计脱贫人口160万人,脱贫率90.7%,贫困发生率从4.54%降至0.1%以下,94%的相对贫困村达到出列标准。全省有劳动能力相对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56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总体实现。 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帮扶力度。按照确定的对口扶贫协作关系,自2016年以来,广东对涵盖广西、四川、云南、贵州4省(区)14个市(州)93个贫困县给予财政帮扶资金,并逐年加大帮扶力度。截至目前,已累计向4省(区)投入财政援助资金159.9亿元,累计带动帮扶地区379.2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