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运用商标法“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等多个条款,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进入审查程序、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328件不良商标申请依法驳回。例如,“李文亮”“火神山”等商标注册申请,主要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予以驳回;“冠状克星”“新冠消毒”等在内的5类药品、44类医疗服务商标注册申请,还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功能、服务内容的误认”,予以驳回。 目前,仍有390余件管控商标申请尚未进入法定审查程序。一旦达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依法做出予以驳回、准予撤回、不予受理等审查决定。 另外,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广州对涉疫商标申请的32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进行电话约谈,已联系上的29家企业均已主动撤回相关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深圳对14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第一时间依法集中要求撤回,并对相关申请人严肃约谈,向申请人说明相关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