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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例涉疫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判决

隐瞒行程不配合检查 一女子获刑10个月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6月12日        版次:A06G    栏目:    作者:林园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61岁的杨某华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在深圳入住酒店期间,不执行自行医学观察规定,多次出入超市、饭店等公共场所,甚至有时没有佩戴口罩,不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之后,在医护人员的努力下,杨某华治愈出院并解除医学观察。近日,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也是深圳首例涉疫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不配合隔离 外出散步用餐

  

  据了解,杨某华与老伴居住在湖北武汉,今年年初计划来深圳过年。疫情警报拉响后,杨某华一家人退掉原定的机票,在高速公路关闭前驾车前往湖南岳阳,然后从岳阳坐高铁抵达深圳。

  在深圳南山区一家酒店,杨某华一家人办理了住宿手续。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发现他们是武汉户籍,按照规定询问出发地和行程路线地等情况。杨某华等人隐瞒了从武汉来深的事实。非常时期,酒店将湖北籍客人统一安排在了固定楼层,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和楼层消毒,并告知杨某华等人要主动进行自我医学观察,减少外出。但是杨某华一家人没有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照常外出散步、到餐馆用餐,甚至有时没有佩戴口罩。

  

  致13人被隔离 入住酒店无法营业

  

  入住酒店第12天,杨某华出现鼻塞、头痛的症状,在老伴的陪同下前往南山区华侨城医院就诊。面对接诊医生的询问,杨某华继续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并以费用昂贵为由拒绝做CT检查等相关医学筛查,自行离开医院。院方察觉到异常,立刻通知了酒店,酒店第一时间向辖区派出所和社区工作站进行了报告。

  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杨某华等人终于承认从武汉来深的事实。在工作人员的劝告下,她前往医院做了病毒核酸检测,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转移到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与她密切接触的13人被医学观察。三天后,杨某华的孙女被确诊为新冠病毒阳性。

  杨某华这种自私的行为使家人朋友的健康受到威胁,也使整个酒店进入医学观察状态。因为无法正常经营,酒店承担着医学观察期间所有员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以及加班费等费用,储备的大量食材等货物过期无法使用,每日消毒的成本大量增加等等,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华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告人杨某华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