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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指出,中央果断出手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十分必要

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是香港年轻人未来所系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6月16日        版次:A04    栏目:    作者:

     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国际研讨会现场

 是深入理解“一国两制”重要步骤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发言时说,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任何时候都是“一国两制”的首要宗旨。

  谭惠珠说,基本法的“一国”原则集中体现在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上、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来自中央的授权以及特区不享有剩余权力等方面。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规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这个宪制基础和宪制秩序共同指向一点: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基本法的本质是授权法。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不存在法无禁止即可为或剩余权力。

  谭惠珠表示,“一国两制”实践23年来,取得了公认的伟大成功,无论内地还是香港,对“一国两制”的理解都在不断深化。“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其中一个重要精神就是允许和而不同,允许求大同、存大异,但是“不同”和“大异”都要在拥护“一国”的前提下才能存在。如果抛开“一国”谈论“不同”“大异”,则是本末倒置,与“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与基本法完全背离。这次全国人大通过涉港国家安全立法决定,正是我们深化对“一国两制”的正确理解,充分体现“一国”原则的重要的步骤。

  

  为基本法实施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表示,基本法作为“创造性杰作”,从法律上解决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使“一国两制”法律化、制度化。在基本法中,“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要始终准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

  韩大元说,涉港国家安全立法决定是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而采取的必要举措。全国人大作出决定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法治秩序与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切实保障香港居民的权利与自由。国家安全立法要惩治的只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并且所有立法内容与程序严格遵循法治原则,在宪法、基本法框架内合理平衡自由与秩序、自由与安全的关系,把维护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有机结合起来,为基本法的全面准确实施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为香港构筑实现长治久安的条件

  

  香港中文大学荣休讲座教授刘兆佳表示,全国人大作出涉港国家安全立法决定,为香港构筑了一系列能够实现长治久安的有利条件。

  他说,涉港国家安全立法可以大幅压缩外部势力在香港的活动空间,削弱其干预香港事务的能力,减少其联同香港内部敌对势力在香港制造斗争和动乱的机会。在失去外部势力的支持和保护下,香港反对势力的政治能量会大幅萎缩,其在香港的社会基础会愈趋狭隘,而其招募和培训人员的能力也会不复从前。涉港国家安全立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强化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和服务中心的地位,有利于香港的长远经济发展,从而实现香港的长治久安。

  

  为国家安全补上漏洞和短板

  

  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王振民说,香港回归23年来,中央很少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事宜实施立法、释法,更没有执法和司法,实际上把维护国家安全主要责任“托”给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然而,迄今香港没有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使得香港内部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长期处于“不设防”状态,成为全国安全巨大的漏洞和短板,严重危害全国安全和整个民族复兴进程。

  王振民说,在国家安全遭遇重大、清晰、现实威胁并已经造成严重损害情况下,从国家层面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不仅不是“一国两制”的终结,反而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发展完善,是香港年轻人未来所系,是香港的新生。既有无可置疑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也具有坚实、充分的法律和法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