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9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城市精细化管理专场)举行。据了解,为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行,深圳专门立法。发布会上,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杨雷详解了9月即将实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接下来,深圳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驶入快车道。 杨雷介绍,《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与2019年12月实施的垃圾分类国家标准保持一致。此外,在“可回收物”中增加了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在“有害垃圾”中增加了家用化学品。 《条例》还规定,将每年11月8日设立为深圳市垃圾减量日,并限购一次性用品。《条例》明文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不得采购和提供内部办公场所使用的一次性杯具;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旅馆业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根据《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目前正在创建“无废城市”。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尹杰介绍,生活垃圾作为六大类固体废物中的一类,产生量非常大,很多是可回收利用资源。“在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收运系统覆盖率要达到100%,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2025年提高到38%以上,2035年要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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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实施
个人乱投垃圾最高罚200元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7月10日
版次: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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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