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秦小辉 继东莞市“7·25”楼市新政(东建〔2020〕7号)出台后,7月27日,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相关政策解读文件,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解答。根据解读文件,多种情况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商品住房。 已签合同交付定金经核实仍可购房 “7·25”新政为东莞市首次向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启动二手房限购。因此,解读文件中对非东莞户籍居民购房的解答受到关注。 记者注意到,解读文件对非东莞户籍且具有一定学历或职称的情况做了说明。文件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允许其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逾期则其购房资格不予认可。 解读文件还称,考虑到“7·25”新政施行前(即2020年7月25日零时前),有部分非本市户籍人士在东莞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已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且已向卖方交付了定金或首付款、向中介机构交付了中介服务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受疫情影响)未正式网签合同和办理过户,2020年7月25日零时后因政策调整将无法完成网签的实际情况,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最大程度减少交易纠纷,如该部分购房人能提供与卖方、房地产经纪机构于2020年7月25日零时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自签合同的提供交易双方的书面协议或合同)、给卖方本人的定金或首付款付款凭证(仅限于买卖双方的银行柜台转账、网银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并应当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转账凭证或流水),由转账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查验核实后通报到限购执行部门,允许其在2020年10月31日前继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 参与“高评高贷”或将追究刑责 “7·25”新政对二手房启动限购,不少非户籍居民对在东莞购买二手房应该注意的事项不甚了解。解读文件提醒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前,应先到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限购查询证明(查册),否则将无法在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上进行网签。因此,在未确认自己是否具有购房资格之前,请不要轻率交付定金、首付款和签订居间代理合同等书面协议,以免发生交易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有市民询问准备280万元卖房但买方希望签420万元的合同好让他多申请银行贷款的风险,解读文件明确表示,“7·25”新政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房屋权属人)以超过实际交易价的虚假价格与买方签订合同,根据实际行为,如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解读文件中还强调,近期,东莞市部分楼盘业主发布集体涨价言论,出现抱团涨价、大幅调升二手房挂牌价等异常现象。相关部门正密切关注二手房价异动,对发布虚假房源、挂牌价明显高于近期真实成交价或周边同类楼盘均价的房源,全部下架处理。对于楼盘业主有组织哄抬房价等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进行重点核查,情节严重的,不排除采取限制交易等处理措施。同时,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房价信息公开,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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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7·25”楼市新政解读文件:
非东莞户籍购新房 本科首套仅需半年社保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7月28日
版次:A0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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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