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 近日,一则自媒体发布的“求药”消息引起多方关注。文章称,今年刚满1岁的湖南婴儿由于患上了罕见病“脊髓性肌萎缩(SMA)”,急需特效药物,但要支付“70万元一支”的医药费,而该药物在澳大利亚的价格是“41美元”。(8月4日中国新闻网) 国内价格是70万元,在澳大利亚的价格是41美元,若属实情,可谓天壤之别。这则“求药”消息选择了一个独特的视角,用悬殊的差价所形成的视觉冲击力,凸显罕见病患者用药之难,并再度催热这个话题。 但在讨论这个话题时,先得厘清,“70万元”和“41美元”的内涵不同,不能搞混。姑且不论该药在全球范围内的价格波动较大,以及药品使用频次和计算方式不同等,仅固定地看这两个数字,“70万元”是国内患者完全自掏腰包所承担的价格,而“41美元”是持有澳大利亚医保卡者被纳入当地的药品福利计划后,需要支付的资金,内涵不同,两者的可比性要打不少折扣。实际上,该药在澳大利亚市场的价格同样不低,而在国内部分患者也有可能纳入援助项目。但这个议论角度,有利于促使我们寻找化解之策,澳大利亚能够做到的,我们经过努力之后也能做到。 首先,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为药价谈判创造了有利条件,且这个优势为我国独有。部分罕见病用药之所以价格昂贵,是因为使用人数很少,分摊研发成本之后,就推高了价格。然而,尽管该病在新生儿中发病率约为1/6000~1/10000,但我国有14多亿人口,患病总人数并不少。此前,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元一瓶的进口抗癌药,在以量换价谈判中,很多都出现高达90%以上的降价幅度,罕见病用药的价格谈判,可以复制这一模式。 其次,多种筹资措施共同发力,累加作用不容低估。近年来在探讨这一话题内,“1+N”多方共付模式被广泛提及,这里的“1”指的是纳入医保,“N”就是指多方,比如专项基金、政策型商业保险、大病兜底等。众人拾柴火焰高,澳大利亚的“41美元”,正是以专项基金作为基础的,只要我们将“N”种措施结合在一起,就会形成强大合力,到那时,“41美元”的低支出,或许已不值得羡慕。 这几年,我国在化解罕见病患者用药难方面,明显加快了推进的步伐,也出台了多项政策。比如2018年5月,五部委联合制定《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先为罕见病正名,才会有后续的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等保障举措。2019年2月,“保障2000万罕见病患者用药”提上议程,国务院还决定给予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此外,以专项救助项目为主的浙江模式、以商业保险为主的佛山模式等,也都各具优势,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罕见病用药政策制定和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我国起步较晚、欠账较多,但我们并不缺乏思路和规划,不缺乏后起直追的决心和勇气,只不过罕见病患者等不起,因此不管“罕见病药国内外价差悬殊”有多少可信度,我们也应自我加压,以更强的紧迫感推动这项工作,尽早化解罕见病患者的用药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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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罕见病药国内外价差悬殊”如何破?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8月05日
版次:A06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罗志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