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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权力”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9月01日        版次:A06    栏目:漫话漫画    作者:郝冬梅

     图/春鸣

  

  

  文/郝冬梅 图/春鸣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以来,黑龙江佳木斯市在全市959个行政村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化、流程化,通过定清单、晒流程、强监督、严问责,构建闭环监督管理机制,融洽了干群关系,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

  一般来说,“微权力”都是掌握在基层干部手里的。一个单位的科长,甚至是科员,手里也都是有些权力的;一个村子里的村干部,手里也或多或少有些小权力;而且随着简政放权的逐步深入,基层干部手里的“微权力”数量也在增多。虽然权力不大,却也容易出事。一个方面是,“微权力”因其小,容易被忽视;一个方面是,上级监管部门眼睛主要盯着“大案要案”,“微权力”的腐败容易成为“隐秘的角落”。

  “微权力”虽小,造成的问题并不小。有的人例行盖个章要收20元好处费,有些村干部一家违规享受扶贫补助,有的基层干部,甚至把手伸向老百姓的救命钱、养老钱……群众对这些“身边的腐败”可谓切齿痛恨。这些伴随着“微权力”而滋生的“小腐败”影响的是政府的“大形象”。

  有时候,“微权力”还能滋生“大腐败”。在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中,涉案金额巨大的也有不少,比如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聂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崔某,在短短三年时间里,利用集体土地疯狂敛财600余万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利于规范最切近老百姓的权力,使其更好地为大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