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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领域三项团体标准发布实施

公募组织每年需公开报酬前五位人员薪酬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9月20日        版次:A03G    栏目:链接    作者:林园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19日,第八届中国慈展会期间,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南》《慈善组织新闻发布指南》《公开遴选公益创投运行指南》三项团体标准,即日起实施。其中,《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

  指南给出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和管理办法。据了解,民政部于2017年9月1日开通的全国慈善信息平台(即“慈善中国”),供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和所有的慈善组织免费使用。指南中提到,有些地方政府或者民政部门开发的具有公开慈善信息功能的政府平台,应与“慈善中国”联通,形成数据的统一归集。此外,慈善组织以本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也可作为信息公开的另一个平台。

  指南中提到,信息公开要遵循真实、完整、及时、便捷原则。其中,慈善组织除了公布自身的组织、机构和成员信息等,还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其中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同时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统一信息平台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公募组织需要额外公开的基本信息还包括年度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5位人员的金额,以及慈善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