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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浪费”公约岂能设“最低消费”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0月09日        版次:A04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陈广江

  □陈广江

  

  10月5日,四川通江县一自媒体转发的《通江县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引发争议。《公约》规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饮服务单位坚持按每桌不超过18个菜品,价格不低于588元的标准实施”,“自助餐式宴席:按不超过18个菜品准备,价格不低于60元/人”。不少网友认为,这不是在提倡节约,而是在提倡餐饮涨价。(10月8日成都商报)

  在一片质疑声中,这份疑点重重的《公约》已被撤下。有当地业内人士坦陈,按照通江餐饮的消费水平,一般每桌500元左右(送酒水),约有22到26个菜品,该《公约》确实提高了价格,存在“变相涨价”嫌疑。菜品少了,价钱涨了,名为提倡节约,实则涉嫌涨价,值得警惕。

  这份“言不由衷”的《公约》是谁制定的?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通江县餐饮协会和通江县商务局竟相互“甩锅”——餐饮协会称,这是商务局定的,用的餐饮协会的牌子;商务局则表示,这是通江县餐饮协会制定的,然后在商务局备案。报道称,7日上午,当地已成立调查组,对此规定是如何制定、制定过程中有无违规行为展开调查。

  有知情人士透露,588元“最低消费标准”是商务局召集商家开会定的,目的一是保证商家利润,二是防止商家互相杀价。

  通过集体涨价的方式制止餐饮浪费,在逻辑上恐怕行不通,在效果上可能适得其反,且有违规之嫌。餐饮商家正常、合理的利润源自消费者的理性消费,而不是盲目消费。而且,基于最朴素的常识:菜点得少了反而比之前的价格更高,节约了食物却增加了支出,显然难言合理。

  菜品数量和价格应该是多少,不是商家、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等各方所能决定的,而应由市场规律决定。各方应该倡导节约,适当减少菜品,但不宜、也不该直接干预市场价格,价格的调节靠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就够了。“有形之手”要做的是对商家进行监管,比如依法惩治操纵价格、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换言之,当地商务局和餐饮协会应对操纵价格等行业乱象进行有效监管,从而让商家开展自由、正当竞争,而不是去干预乃至操纵市场价格。

  无论是行业协会还是政府部门都应明白,反对浪费不是反对消费,也不会抑制消费,不要一想到“制止餐饮浪费”就担心没钱赚。事实上,正常、适度、理性、健康、逐步升级的消费,才是可持续的消费,反对浪费不仅与促进消费不矛盾,还会让消费动力更强、后劲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