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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17年无法安葬”:不应卡在死亡证明上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1月02日        版次:A06    栏目:今日论衡之世相评弹    作者:陈广江

  □陈广江

  

  2003年,大学生李奇乐因急性胰腺炎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术后去世。李奇乐的母亲胡月琴称,因拖欠医疗费,医院未开死亡证明,导致李奇乐遗体无法火化,一直停在殡仪馆。经过17年“拉锯战”,在相关部门协调下,2019年1月胡月琴拿到了死亡证明复印件,但尸体保管费已近20万元,她仍无力将儿子安葬。(11月1日红星新闻)

  一位母亲,17年来无法安葬病逝的独子,令人唏嘘。2016年,胡月琴的丈夫因病去世后,胡月琴唯一的心愿就是拿到儿子的死亡证明,让他入土为安。如今,她虽然拿到死亡证明,办理了销户,但面对高额的遗体保管费,问题似乎回到了原点:这个钱,究竟谁来承担?

  首先应指出的是,不管医患双方存在怎样的纠纷,也不管患方拖欠多少医疗费,医院都应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一码归一码,死亡证明和医疗费不能相互捆绑。《上海市医疗机构病人遗体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病人死亡后,医疗机构应当开具《医学死亡证明书》”,并未设置任何前提条件。

  相似事件的最后处理,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看清这起事件的是非曲直。2009年,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因一名死者生前欠费拒开《死亡医学证明书》,导致其无法安葬,家属就此提起诉讼,法院判医院败诉,认为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医院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的义务,医院不能因患者家属未足额交费而不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由此发生的尸体存放费用应由医院承担。

  从报道看,胡月琴并非逃债耍赖之辈。为救治儿子,当年胡月琴一家耗尽积蓄,并在同济大学师生的募捐下,向医院支付了40多万元费用,对于拖欠的12万余元。胡月琴承诺会尽快把欠费还上,但仍拿不到死亡证明。当年9月,医院把胡月琴告上法庭追讨欠费,一审、二审医院胜诉,但胡家经济困难,经地方人大协调,“暂缓执行”。

  及时书写包括死亡证明书在内的医疗文书,是医生的职责,为家属提供必需的医疗文书、保障家属复印相关文书的权利,是医疗机构的义务。医生和医院将职责当作权力,显然混淆了权责,其结果是,不管医院是否故意,也难免产生了“挟尸逼债”的实际效果。

  医疗欠费再难追讨,也不能利用医院的专业优势,更不能公器私用,将死亡医学证明当作逼债的工具。医疗文书规范要遵守,患者的基本权利要保障,这些底线都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失守,至于医疗欠费如何追讨,自有一套行事规则,两者应该一码归一码,医院不能以侵权的方式维权,以患者或家属付出更大代价的方式,来避免医院付出代价。

  据有关媒体报道,胡月琴奔走十多年拿到的死亡证明,在儿子病逝当天就开具了,只是没有交给胡家。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确实找到了医院存档的李奇乐死亡证明第一联,但第二联、第三联不知去哪了,这个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可能性,但当年相关医护人员已不在医院,具体细节说不清了。该工作人员还称,胡月琴走了很多弯路,“中间很长一段时间,她甚至没联系过医院,所以没办法给她。”

  如果工作人员反映的相关情况属实,那究竟是“不给”,还是“没法给”?建议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让逝者入土为安,让涉事医院及各地医疗机构汲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