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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犬链长度不得超2米 “安全距离”要时刻在心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1月06日        版次:A07    栏目: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作者:朱昌俊

  □朱昌俊

  

  不久前,深圳一只小狗“糯米”接小主人电话帮忙送水杯的视频走红网络。这一视频被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注到,并指出该狗未由成年人牵领下楼外出,违反了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按照该《规定》,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牵领。不同类型犬只应当束不同长度犬链,超小型、小型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中型及以上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

  对于外出遛狗时的狗绳长度进行细化规定,这些年几乎成了各地养犬管理条例的标配。甚至1.5米、2米的标准,也几乎大同小异。在很大程度上说,这是管理层面对于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的“狗患”的一种直接回应。它不仅给养狗者与管理者提供了更明确的预期和管理标准,也可谓给人与狗设置了一个“安全距离”标准。

  不过,狗绳不超过1.5米或者说2米,与其说是一种实指,不如说是一种“安全距离”的提示。很多养狗者不习惯给狗拴绳子,恰恰就在于“距离感”的缺失。他们把宠物狗当作自己亲密的家人,但却忽视了外人不一定喜欢狗,或者说错估了外人对于自家宠物的接受程度。因此,在规定层面明确遛狗不仅要由成年人牵领,而且细化到狗绳的长度,其实就是提醒养狗者,必须把握好狗与他人的安全距离,这不仅是要避免发生狗只伤人的恶果,也更是尽量减少狗对公共安全感的冒犯。

  需要注意的是,狗绳的长度到底多少合适,标准只是确立了上限,而在实际情况中,这份“安全距离”的把握,更应该内化到养狗者的心中。毕竟,狗与他人的合理距离会因人、因场合而异,如何减少宠物狗对他人造成不便,或者说是安全威胁,养狗者自身要有保障“安全距离”的自觉。这也可以说是合格的养狗者必须要有的自我修养。因为说到底,文明遛狗的形成,关键还是在人,而不是狗绳的长度。

  当然,既然是规定,除了有执行上的自觉,更离不开外部的监督。这次《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还明确,犬只应当植入电子标签,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植入电子标签的,由执业兽医师确认后,经区主管部门同意,可暂缓植入电子标签。

  管理规定越细,越周全,也意味着对于执行的要求越高。如果单从制度层面看,其实当前多数城市的犬只管理规定,都可谓健全,但如何弥补规定与执行层面的差距,仍是普遍难题所在。比如,狗绳的长度到底由谁来监管,如何确定所有的犬只都植入了电子标签?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对应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就难免沦为“纸面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公布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本级养犬行政管理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力量和所需经费,并规定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这或为相关规定的执行与监督指明了方向。

  归根结底,一座城市的养狗文明的形成,既离不开养狗者的文明自觉,也有赖于细化、完善且执行有力的犬只管理规定的涵养。在这个方面,我们希望看到规定和制度在制定上的进步,更希望看到规定和制度在执行上的进步。唯如此,养犬文明的形成,才能获得坚实的制度支撑。反过来说,文明养犬规定也才能真正走进养犬者的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