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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需要一个力度更大的退市制度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2月16日        版次:A10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金谷明

  □金谷明

  

  中国股市至今已经有30年历史,退市始终是一个老话题,这成为了中国股市走向彻底成熟的一道需要不断破解的难题。

  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了退市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经验,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四大方面,对退市安排作了进一步完善、优化,在推动退市制度走向完善和成熟的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可以预期,这不会是最后一次退市制度的修改,上一轮改革完善是2018年3月,距今不过两年多时间,随着注册制不久将来的全面实施等新情况的出现,相信新的修改仍然会到来。

  中国股市的历史告诉我们,股市的确需要一个大力度的退市制度。可以相信,随着一次又一次退市制度的改革完善,中国股市将不断走向成熟。中国股市退市制度的安排始于2001年,是在中国股市走过了10个年头之后的事情。起步不算早,其间在2012年和2018年有过两轮修改和完善,尤以2018年的那一轮力度较大。也许,可以称这一轮修改为第三轮,在不少业内认为看来,这次推出的新规“力度空前”,是“过去8年以来力度最大、层次最高的一次规则改革”。

  据相关研究,在美国股市,上市后第一年退市的公司较少,随后几年会达到高峰,上市四年内退市公司比例接近一半。所以说,退市于股市而言,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有进有退,不必大惊小怪,关键是要做好制度的安排,让那些不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退下来不再伤害市场,也让投资者得到贴心的保护。

  从A股的情况看,退市的数据不太好看。据统计,2008年、2010年-2012年、2014年5个年份,A股均没有公司退市;2015年以来,A股退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加,2019年9家,今年则有17家,是A股史上退市公司数量最多的年份,但和新股上市的数量相比仍是少数。这个数据的潜台词是——不少“害群之马”未得到严肃处理,甚至因此滋生各种奇奇怪怪的投机炒作。所以说,此时退市再出新规、加大力度正当其时。

  此次退市新规修订点众多,其中突出的点就有:1、新增多个退市指标,包括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2、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4、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5、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7、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等等。

  综合来看,这的确是一个新意迭出的方案。例如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退市股票的炒作将被极大限度遏制。再例如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将持股者的“长痛”大大缩短。

  目前,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据相关统计,参照这个最新的退市规则征求意见,结合上市公司前三季度的业绩,目前A股市场中就有超40家上市公司营收或低于1亿元,面临退市风险。退市讲到底是一件事关广大股民利益的事情,退市中的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例如违规违法退市的赔偿问题,或许也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在退市新规的征求意见期内,希望业内人士和投资者踊跃发表意见和建议,以便让退市制度更能贴近市场,更能体现优胜劣汰、应退尽退的精神,让新规更臻于现阶段可以达到的最高度,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促进中国股市理性投资、走向成熟,更好服务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