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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孤女成“老赖”,法律应能释放温情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2月16日        版次:A10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舒圣祥

  □舒圣祥

  

  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无法还钱,陈蔓成了“老赖”,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领着低保金的陈蔓,对发生的一切尚一无所知。

  媒体报道的这则新闻,给人以深深的刺痛感。陈蔓的父母本来都是媒体人,也算是高知家庭。陈蔓的父亲迷上网络赌博欠下巨债,为了卖房不惜杀害妻子和岳母,亲手毁了一个家,也彻底改变了襁褓中女儿的一生。杀害妻子和岳母后,陈蔓的父亲将房子私下卖给了另一个媒体人,收了55万元的定金跑路。这55万元,正是让女儿在8年后成为“老赖”的原因。

  女孩的遭遇本就可怜,小小年纪还成了“老赖”,法院这一判令让人难以理解。虽然限制高消费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身是不同的概念,但对一个9岁的孩子来说,其实没多大区别。考虑到一个9岁孩子的实际情况,本身没有收入来源,亦不存在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等行为,这个限制高消费令,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法院之所以要限制一个9岁孩子高消费,肯定是应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另外也是想对她身边的成年人施加压力。说白了,9岁女孩不可能自己还债,真正的还债对象只能是她的监护人以及与此相关的亲人。对法院来说,没把房子判给买主,而是判给了小女孩,考虑到当时卖价本身很低,加上这些年房价大涨,该判决本身维护了小女孩的利益。既然继承了房产,作为继承人确有在遗产范围内偿债的义务。

  此案中,买主的利益也不能不兼顾,人家毕竟付了55万,虽然对卖房合同无效有过错(未取得房主夫妻双方同意)。买主这些年实际上也占有了该房产,并且对外出租,这部分租金属于无权处分下的不当得利,应该抵消55万欠款的一部分。剩下的钱,小女孩生父当初给了兄长20万拜托其照顾女儿,这个应该退还。另外,小女孩生父当年随身携带的35万,有没有给公安部分追回?

  上面说的几个方面凑一凑,55万也许便能凑齐。虽然对买主来说,当年的55万跟如今的55万购买力肯定不一样,房价更不一样,但是没办法,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另外,法院执行局应该承担更多责任,让这个事情更加圆满地解决,而不是让小女孩小小年纪就无辜背着一个“老赖”的名声。9岁孤女成为“老赖”,在任何正常人看来都觉得不可思议,法院不能机械有余,而温情缺失。

  小女孩的悲剧,跟案子的关系本身不大,悲剧的根源在于他有一个那样的父亲,以及网络赌博之害人至深。但是,如果案子迟迟不能解决,随着她慢慢长大,这顶“老赖”的帽子,恐将全方位影响她的生活。法院应尽力促成小女孩的亲人和房子的买主达成执行和解,帮助生来可怜的小女孩去了这顶“老赖”的帽子,释放法律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