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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汪昌莲 图/春鸣 “开心姐姐”在麦当劳金色M招牌前愉快地舞蹈着,“M姐”身着旗袍拿着面膜摆着pose,“千喵”帅气地站在手机屏幕里等待着玩家的互动,“洛天依”与华为等多个品牌合作。虚拟代言人,正在消费市场中掀起新的浪潮。“和真人偶像代言不同,虚拟偶像代言人没有不可控的绯闻、丑闻等负面消息,形象不会‘翻车’,安全系数显然更高。”1月28日,一位圈内人士告诉贝壳财经记者。(1月31日《新京报》) 近年来,企业推出虚拟代言人已成为品牌营销潮流,业内数据显示,最近三年内至少有超过30个品牌开始采用虚拟形象代言人。 诚如圈内人士分析,与真人偶像代言相比,虚拟偶像代言人有不会“翻车”的优点,但虚拟代言人不可能使用相关产品,也不可能有真实的消费体验,相关方面更需警惕其中的虚假广告问题。 管理部门应尽早介入这个新兴广告领域。广告代言是一种商业活动,首先要遵守基本商业规则:真实无误。同时,广告代言更是一种法律行为,虚拟代言人也不能一味夸大其词,误导公众。这就要求,推出虚拟代言人的广告商,应做足功课,认真考察产品的功能、效力和产品质量,避免因为虚假代言,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旦发现有虚拟代言人涉嫌虚假广告,有关部门就应严格按照广告法,对相关企业及广告商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