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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保监局提醒:通过“贷款中介”套款购房存五大风险

购房者信用记录或出现“污点”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3月18日        版次:A05    栏目:    作者:黄婷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婷报道:广东银保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防范“贷款中介”诱导购房者违规套取贷款的风险提示》,揭示了通过“贷款中介”违规套取贷款购房存在的风险,提醒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贷款中介”诱导购房者违规

  

  《风险提示》称,近期,广东银保监局接到群众举报,一些“贷款中介”冒用银行名义,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以“利率低”“时限长”“放款快”等诱导购房者,推销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方式从银行套取资金,让贷款“曲线”流入楼市,并从中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费用,甚至非法套取和不当使用个人信息等,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16日,羊城晚报记者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广东银保监局获悉,近期,两部门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从现场调查和银行自查的情况看,已发现的违规行为中,有相当部分的贷款出现了房地产中介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包装”助推的身影,涉嫌违规的操作方式包括通过中介机构过桥垫资套取经营贷置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

  

  违规套取贷款购房五大风险

  

  通过“贷款中介”违规套取贷款购房存在哪些风险?

  《风险提示》提到,该行为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收回贷款、情节严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出现“污点”、“贷款中介”违规收取高额的中介服务费、个人信息使用不当和泄露的五大风险。

  具体来说,如果消费者挪用贷款,一旦银行业金融机构跟踪检查和监控发现,将会采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消费者也将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方式编造虚假材料套取资金购房,一旦最终无法清偿、造成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等情节严重的,消费者和“贷款中介”将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还会因为其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造假等行为而被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登记在案,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

  

  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广东银保监局提醒,金融消费者要对此类行为提高警惕,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贷款中介”诱导购房者违规套取贷款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具体做法有及时了解国家房地产调控及贷款政策、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通过正规渠道申请贷款、妥善应对并及时反映情况。

  在妥善应对及反映情况方面,《风险提示》表示,消费者如与此类“贷款中介”性质的主体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权;如 “贷款中介”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可向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举报;如遭遇此类“黑中介”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或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http://www.12377.cn)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