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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义务教育招生拟增负面清单

对违规招生零容忍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4月07日        版次:A16    栏目:隽言教育    作者:蒋隽

     资料图

  

  文/羊城晚报记者 蒋隽

  

  日前《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今年的小学、初中招生政策有何变化?与往年相比,《指导意见》拟规定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面试、人机对话”、设置奖金违规争抢生源等都将纳入负面清单;小升初将明确取消特长生;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市教育局明确表态,将继续对招生工作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

  

  统筹公民同招,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  

  

  对比往年,《指导意见》出台后义务教育招生将有哪些变化或调整?市教育局相关人员介绍,《指导意见》拟在部分细节作微调和完善。在“总体要求”部分,拟适度增加招生工作原则性要求。包括:统筹公民同招;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根据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广州实际,在公办小学招生部分拟明确: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优先发展公办义务教育;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和加强学籍管理等。

  

  拟增加负面清单,通过夏(冬)令营选拔学生属违规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拟出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对“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予以完善,拟将“面试、人机对话”、“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国际课程班”等与招生相关行为,以及“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纳入负面清单范畴。

  可以看到,2021年的负面清单比2018年新增了几点内容:2018年的违规内容里,第一点是“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而在2021年的表述里,新增了“面试、人机对话等”内容;2018年的清单提到“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等形式选拔学生”是违规的,在2021年的清单中,新增“夏(冬)令营、研学活动”为选拔学生的违规方式;2018年负面清单第九条曾明确不能“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2021年则进一步明确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也是违规行为;2021年的负面清单里,新增了第13条:“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而这一内容在2018年的清单里并无提及。

  

  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招生  

  

  《指导意见》拟规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等)、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公布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广州市教育局表示,将继续对招生工作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一方面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力度、管好学校和校长,另一方面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他第三方等主体参与招生的行为,一旦核实,一抓到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遏制扰乱招生秩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破坏教育生态、违背教育公平的现象。

  

  明确取消特长生招生,严禁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

  

  此外,《指导意见》拟明确取消特长生招生和规范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要求,拟明确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群体入学的有关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应与辖内其他区属公办中小学一致,即采取由属地区确定的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由学校制订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近年来,广州推进集团化办,新办学校多为一贯制学校,如何升学?《指导意见》拟明确,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Q&A

  

  Q:租购同权是什么意思?

  A:保障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而非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有家长提问,听说广州实行“租购同权”,是否意味着广州租房也可以让孩子入读对口地段小学?

  市教育局表示,“租购同权”在教育公共服务方面,是指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而不是指保障入读地段对口学校。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区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各区结合实际按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Q:学生摇中民校后放弃,如何入读公校?

  A:各区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家长们普遍关心报名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关系,以及如果孩子摇中民校但放弃后,如何入读公办学校。

  市教育局答复,为最大程度保障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广州市拟基本延续以往招生工作主要进程,分别明确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安排公民办小学、公民办初中在同一天组织新生注册,由家长和学生自主选择确定注册学校,注册即确定学位。

  政府兜底保障户籍学生公办学位。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市户籍学生,各区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但最终统筹的公办学位不一定是原电脑派位或者对口直升学校的学位。具体安排由各区确定。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可以按当地区指引或规定申请入学,包括积分入学,或者参加民办学校补录等。

  学生选择公办学校,而放弃民办学校学位,致使民办学校空出来的招生计划,如何安排录取?市教育局表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电脑派位和录取中,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实行补录,由各区组织;具体补录工作细则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