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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孙绮曼报道:4月18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数字支付与数字货币”分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及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周小川纷纷针对“加密资产”和“比特币”发表看法。 这是央行少见地公开探讨对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的定性和监管方向。 羊城晚报记者梳理了历年来央行关于比特币、加密货币的相关文件。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该文件指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与此同时,文件也强调:“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2017年,央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属性、融资活动和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管理、风险提示角度进行了规范。 而本次央行的讨论,进一步表明我国的加密货币行业可能要迎来新的监管进程。4月18日晚间,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周小川表示,要区分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对于比特币这类数字资产,现在并非要下结论,但是“要提醒,要小心”。在中国,任何金融创新的东西,都要说清楚它对实体经济的好处。 央行副行长李波在论坛上对比特币进行了明确定义,“比特币是加密资产,是投资的选项,本身不是货币,而是另类投资品。”他认为,加密资产将来可能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作为投资工具或是替代性投资。 随着比特币得到的市场关注越来越多,更加强有力的监管规则也应顺势出台。李波表示,正研究对比特币、稳定币的监管规则。“将来任何稳定币如果希望成为一个得到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必须要接受严格监管,就像银行或准银行金融机构一样受到监管。”这其中需要确保的是,这类资产的投机不会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