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侯梦菲报道:广东科普事业很快将有法律保驾护航。25日上午,《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三审,三审稿专门对幼儿、老人的科普活动进行了细化的规定,回应了社会关注热点和群众心声。 记者关注到,在幼儿科学启蒙教育方面,草案二审稿的规定是“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开展幼儿科学启蒙教育”,在草案三审稿中,删去了“有条件的”表述,进一步加强幼儿科学启蒙教育。 老年“数字鸿沟”也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立法也给予了回应。为推动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科普工作,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居民委员会应结合社区居民需要,面向老年人、青少年等开展安全知识、急救技能、电子产品使用等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条例草案还规定,鼓励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用于资助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科普事业。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为明确实施主体,推动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三审稿增加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为了完善科普激励机制,三审稿还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激励机制,对优秀科普作品给予支持和奖励。同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科普作品项目列入奖励范围。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各类科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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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
企业个人资助科普事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5月25日
版次:A0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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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