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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面向公众征询意见

城市更新中把历史保护放首位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7月08日        版次:A07G    栏目:    作者:孙绮曼、罗卉、穗建

  

  羊城晚报讯 记者孙绮曼、实习生罗卉、通讯员穗建报道:7月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询意见。

  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是广州首个城市更新法律条例,自今年2月开始起草,计划将于2021年年底正式发布。条例对全市十余年来行之有效的城市更新规章、政策进行了总结提炼,并将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城市更新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


  《征求意见稿》强调在城市更新中始终把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并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

  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城市更新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保护保留对象进行保护。在规划可承载条件下,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容积率奖励。

  鼓励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书店、非遗传承场所等功能,采取措施鼓励国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合理控制商业开发规模。可以通过城市更新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并强调应优先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活化利用。


  微改造项目建筑间距可折减10%


  《征求意见稿》鼓励整合利用微改造项目范围内以及周边可利用的空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用地等空间资源优先增加绿地、开敞空间、加装电梯和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用地、用房(含公房)增设公共服务设施。在规划可承载条件下,对超出规定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容积率奖励。

  其中,《征求意见稿》针对微改造项目挖潜空间难、审批许可难、资金筹集难等瓶颈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措施。例如,第三十六条规定,微改造项目在保持城市肌理和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建筑退让、退界标准不低于现状。建筑间距可以按照现行规划技术规定折减10%,或者不低于原有建筑的建筑间距。

  第三十八条则首次正式明确了可以免予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情形。其指出,微改造项目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允许用地性质兼容、建筑使用功能转变。实施主体可以按照规定对原有建筑物进行多种功能使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办理产权登记的,可以免予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不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影响实施主体办理商事登记。


  设计相关制度促进纠纷解决


  《征求意见稿》设立了权益保障专章,为村集体、村民、居民、利害关系人等权益作出细化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妥善处理群众利益诉求。

  同时,为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征求意见稿》设计了相关制度,将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纳入法治轨道。比如,旧村改造中,基地使用权人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且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人数占比达到95%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若土地或者地上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按份共有的,占份额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权利主体亦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要求限期搬迁。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城市更新应通过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引导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集体宿舍等租赁住房,切实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另外,有序开展城市更新搬迁安置,确保安置到位。为妥善安置改造区域内的权利主体,通过复建安置资金监管、搬迁补偿协议备案等制度加强监管,规定复建安置房必须先行建设及优先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