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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彦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 老一代文字学家唐兰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呼吁建立“中国文字学”,而且宣称,这个“文字学”必须排除训诂与音韵,而把重点放在字形上。原因是,汉语就本质来说,属于典型的象形文字,尔后发展为象声文字,并不需要拼音之类。 拼音文字,就构成而言,以不同音素构成单词,然后用单词表达意义。其中,音素是第一位的,但本身并无含义,其基础则是字母表。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指出,所谓语言,指的是一种差异化的系统。语言的意义是在对话中形成的,是历史的约定,其特征是,一旦约定,所指与能指就在这一约定上成为整体,意义得以表达。当然,二十世纪众多语言学家的研究表明,所指与能指的约定关系是可以打破的,能指像一条意义滑动的链条,很多时候会独立发生作用。这一现象在现代艺术中表现得相当突出。 不过,汉语似乎与此定义有所相违。汉语中的同音字太多,所以汉语的意义表达必须通过词组来形成,在上下文中“消化”同音字所造成的“混乱”。这恰好说明汉字以形为主。而同音问题在书写中是不存在的,一个字就是一个字,一个词就是一个词,阅读时立马能辨,从来没有障碍。就这一点来说,汉字的基础正是书法本身。所以,中国书法源远流长,至今不衰,确实是有道理的。 当然,这也似乎证明,书法可能无法纳入到现在流行的所谓“艺术”的定义中。书法另有意义在,我们对此是否应当有明晰的认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