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25日法治日报) 让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得到很大提升,为家庭教育提供有力支撑,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三大亮点。 长期以来,甚至可以说从古至今,家庭教育都被当成“家事”。在中国传统观念里,讲究“法不入家门”,民间也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在封建社会,相对于国法,还有相对独立的家法,在一些大家族里,更是会公然对违犯“家法”者动用私刑,极端之时,甚至还会将违犯者处死,而这也为当时封建统治者所默许。 如今,虽然“家法”之一概念,早已被扔进历史垃圾堆,但“家法”思维仍有残留,仍对社会有着一定影响。比如,像一些父母打孩子,就被认为是私事,打起来理直气壮。而国家对家庭教育处于尚未立法阶段,这导致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对家庭暴力、家庭教育不力与家庭监护缺失等问题往往采取容忍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成了一些家庭教育问题变得严重化、尖锐化,比如,造成一些家长疏于履行监护责任、对孩子施行家暴等。 当下,就家庭教育立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即将实施,填补了法律空白。有国才有家,有家才有国,全国有4亿多户家庭,家庭是国家的根基,家庭教育不应处于法律空白地带。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过,弥补了国家、法律在家庭教育中的缺位。 虽然家庭教育将成为“国事”,国家会对家庭教育进行必要干预,但国家不会过度干预。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还是在家庭,而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各级政府要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教育促进法也厘清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的关系,要求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够相互配合,而不至于让家庭教育处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 要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对于家庭教育,就不能只靠家长的自觉自愿,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进行适当干预,但也要防范过度干预,要督促家长尽好监护责任、教育责任,要抓好学校和家庭的配合,对失职渎职的监护人要予以必要的惩治…… 家庭教育促进法弥补了法律空白,但要让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到实处,更好起到促进家庭教育的正向作用,还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加大落实力度,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还要拧紧责任链条,需要从地方政府、学校到家庭都能够守土有责。这样才能确保家庭教育能够由“家事”真正上升为“国事”,实现家庭教育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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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为“国事”是对家庭教育的必要重视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0月26日
版次:A10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