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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监管才能防范户外广告变“定时炸弹”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1月18日        版次:A05G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冯海宁

  □冯海宁

  

  大型户外广告缺乏安全认证,成为悬在头顶上的“定时炸弹”;门店招牌只用胶水粘住,“飞来横祸”不时降临;户外广告招牌长期处于无主状态,“僵尸招牌”隐患突出……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部分城市户外广告招牌安全事故频发,广告招牌设置乱象已成为城市公共安全顽疾。(11月17日半月谈)

  如今户外广告无处不在,大到楼顶巨型广告牌,小到门店招牌,让城市更显商业繁华气息。然而,户外广告自行脱落或被大风吹落的现象不时出现,轻则致人受伤,重则致人死亡。比如2018年,上海市黄浦区一商店招牌脱落,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今年5月,太原一块从6楼掉落的户外广告牌砸中一台正在行驶的车辆,驾驶员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户外广告牌失范已成“城市之痛”。由于缺乏安全检测认证,部分户外广告变成“定时炸弹”。量大面广、设置混乱的门店招牌频频“招祸”。另外,无主广告牌增多,导致“僵尸招牌”隐患大。这些真实情况,提醒每个城市有关部门对户外广告加强监管,以消除市民“头顶安全”隐患。

  户外广告之所以隐患多多,不仅是因为某些广告主或者广告制作者、安装者安全意识淡薄,也是因为相关监管偏软偏弱。比如报道指出,审批备案制度非强制,市场主体登记不主动,安全监管部门难以掌握情况。坦率地说,这种非强制的审批备案制度只对重视规则的广告主管用,对不重视规则的广告主则形同摆设。

  再比如,户外广告牌安全检测属于市场主体的自觉行为,也不具备强制性。由于这种安全检测也要付出一定的成本,部分市场主体就会忽视或者省去这项工作,这就为“头顶安全”埋下了隐患。如果说审批备案和安全检测属于“制度性软弱”,城管等主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则属于“配置性软弱”,都不能适应市场发展。

  虽然说有些城市每年都会拆除大量违规广告招牌,尽最大努力避免户外广告安全事故发生,但不能从根子上治病。只有改变“制度性软弱”让制度强硬起来,只有增加监管力量使其与市场现状相适应,才能倒逼市场主体承担起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

  而制定或者完善城市户外广告立法,是拆除头顶上“定时炸弹”的关键所在。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五章中,就户外广告所有人应当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日常安全维护责任,以及城市有关方面的管理责任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值得借鉴。

  根据该条例第40条,所有人对户外广告设施、固定式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保持其安全、牢固……第55条规定,相关所有人未履行安全管理或者日常维护责任的,责令其履行相关责任,恢复相关设施正常功能,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此,就对安全检查赋予了强制性。

  希望其他城市也能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或法规,把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关键环节的非强制性升级为强制性。我们要意识到,凡是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管绝不能软弱;监管越强硬,安全越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