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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被拐孩子尽早走出“人质情结”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2月08日        版次:A07G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王琳

  □王琳

  

  继电影《失孤》的原型人物郭刚堂找回了亲生儿子郭新振之后,电影《亲爱的》原型人物孙海洋近日也在警方帮助下,与被拐14年的亲生儿子孙卓相认。认亲现场,孙海洋夫妇紧紧抱着“失而复得”的儿子痛哭不止,情绪一度失控。相关视频更是刷爆社交网络,感动了无数网友。

  和郭新振被拐案一样,孙卓的买方也有两个女儿,也是极度自私地通过买来一个男丁来为自己续所谓的香火。在这样的家庭里生活,无论是作为工具人的女儿,还是被当做传宗接代者的儿子,都注定是个悲剧。但现实是,这对“养父母”似乎都生活得心安理得。至少在公共舆论平台上,我们并未见到加害者对被害家庭有过任何道歉。

  也因此,对被拐儿童真正的家人来说,认亲现场的“失而复得”,不可避免地一次又一次滑向“找到即失去”的结局。尽管孙海洋夫妇表达了希望孙卓回深圳和他们一起生活的意愿,但作为儿子的孙卓在面对媒体的采访却直言,自己感到很愧疚,应该不会留到亲生父母那边。

  没找到时,还有寻找的希望;找到了,却是无言的失望。作为父亲的孙海洋和郭刚堂一样,都选择了“只要儿子过得好”“一切按他的意愿来”。这是伟大的父爱,也是每一宗拐买拐卖个案都让人义愤填膺、心意难平的原因。被人贩子和收买者所斩断的亲情,一如时光,一去不返,再也回不到从前。围观者集体发出“生不如养”的感慨,却无法打动被养育者的内心。他们,原本也是受害人。

  从受害人的视角代入,岁月洗白了他们被强加于身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一种人质对劫持者所产生的心理上的依赖。曾经,他们的命运操控在劫持者手里;而今,他们已与劫持者共命运。电影中,有被拐的孩子甚至将解救者当成敌人。当劫持者受到法律的严惩,他们也会有歇斯底里的痛。

  相同的个体遭遇,让现在的孙卓拥有了几个月前和郭新振同样的现场。孙卓说,“现在的父母不管怎样,养了(他)十几年……现在多了一个家,这边是我的父母,那边也是。”

  但在法律上,无论孙卓,还是郭新振,他们都只有一个家,那就是和他们有共同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他们与自己的亲生父母均存在法定的继承、赡养及抚养关系。“当亲戚一样走动”,模糊了法定的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及理应接受法律评价的收买被拐儿童行为。

  与郭新振被拐案不同的是,据深圳警方介绍,孙卓被拐案中,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已被刑拘,除正在生病的孙卓“养父”,孙卓的“养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某涛的“养父母”均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追究拐卖者与收买者的法律责任,一个都不能少。这才是拐卖案件正确的善后方式,也是正义的实现方式。法律乃公正良善的艺术。买方通过收买被拐儿童为其传宗接代,如果案发后,仍然允许违法者继续这一违法目的及违法行为,这将让所有打拐的努力,寻儿的艰辛,社会对正义的期盼,化为乌有。

  深究一层,拐卖犯罪通常是集体协作的产物。每一起拐卖犯罪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当地公职人员的渎职和不作为在帮助掩盖这一犯罪免于被及时发现,甚至免于被追究。一个凭空出现的孩子,是怎么办的户口?是作为亲生儿子入户,还是以收养关系入户?有多少地方公职人员明知拐卖犯罪的存在却选择了沉默?甚或是主动遮掩积极帮衬以“成人之美”?不彻查这些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起十余年万里寻子的受害父母,和为打拐付出艰辛的所有人。

  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之外,郭家和孙家所承受的丢子之痛、寻子之难,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合理支出,均有权向拐卖者和收买者索赔。在赔偿责任上,拐卖者和收买者依法应负连带责任。作为民事索赔,权利人有权行使,也有权放弃。受害父母通常会为了“不让儿子在两边难做人”,而选择放弃索赔。但这种放弃,又会在客观上纵容收买者的侥幸和心安理得。

  对于郭家和孙家来说,他们最需要的是通过法律援助使破碎的家庭得以团圆,而不是过多考虑深陷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中的儿子的感受。作为受害人的被拐儿童,他们最需要的,不是对“生不如养”的无奈接受,而是选择积极的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正,以尽早走出“人质情结”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作者是法律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