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玉 12月6日,一组“黑制服抢甘蔗”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十多名统一身着“静通市容”黑制服的人员,将一名骑车带着一捆甘蔗沿街售卖的老人团团围住,然后,三下两下把老人的甘蔗全部夺走,画面里老人的哭喊声让人揪心。事发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镇长回应记者称,视频中着制服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跟要求理念格格不入,缺乏温情。现已约谈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并对责任人暂停工作,启动问责程序。(12月7日中国新闻网) “黑衣人”围抢甘蔗,老人哭喊声让人揪心。一段颇具冲击力的视频,记录下了市井街头的野蛮暴力。视频曝光后,迅速激起线上线下一片声讨。一群“黑制服”,仗着人多势众,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为难一个老人,这本就有违人伦、有悖道义。对此,当地回应称,“涉事人员系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员工”。 原来,这群身穿制服人员的身份根本不是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而是政府购买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他们属于企业职工,并不具备执法资格,没有执法权,不能单独进行执法。从这个角度说,“数十名穿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事件不能按照粗暴执法行为处理。 一个基本常识是,政府可以“购买服务”,但不可以把执法外包。所谓“职权法定”,行政执法权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国家机关的,后者无权“转授”。尤其是事关处罚权、强制权的执法类事务,因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对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等的限制或剥夺,兹事体大,故而绝不能“假手他人”。 当然,在实践中“公务外包”“委托执法”也是存在的。“公务外包”很好理解,主要是限于服务类事务,不涉及“执法”。比较复杂的是“委托执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此外,又专门说明“受委托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以此量之,三星镇围抢老人甘蔗的“黑衣人”,其所在“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显然不属于法定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所以它本身就不具备“受委托执法”的资质。 退一步说,就算该司可以“委托执法”,依法也只能承担一些维持类、辅助类、支持类事项,而无权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本案中,没收老人甘蔗,就是一种行政强制举措。 近年来,个别地方不仅将市容清洁、市容管理服务外包给第三方企业,而且将执法权外包给民间企业。从法律角度说,政府可以将市容清洁、市容管理服务外包给营利性企业或个人,但执法权不可以外包给民间企业或个人,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总之,市容服务可以外包给社会,但执法权不可以外包,执法部门的责任不能甩包。所以,各地必须尽快统一梳理、清理外包服务情况,收回外包的执法权,外包仅限于市容清洁服务,不能包括执法权,执法权只能掌握在执法部门手里,这是外包的底线,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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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人抢夺老人甘蔗 执法权岂可外包?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2月08日
版次:A07G
栏目:今日论衡之世相评弹
作者: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