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日前发布的一项对25个省(区、市)共计7642人进行的调查显示,与生育之前相比,生育一个孩子使得妻子的就业几率下降约6.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妻子,其就业几率再次下降9.3%。调查结果还显示,生育一个孩子将使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下降约5.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再次下降约7.1%。(12月7日中国青年报) 这个调查结果与民众的切身体会还是比较一致的。也就是说,在普通工薪家庭里,随着生育孩子数量的增多,女性就业几率和家庭总收入可能随之下降,进而影响到生育欲望降低。可见,在我国生育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之际,需要把脉号诊,针对影响生育率的主要矛盾,重视解决女性就业几率和家庭总收入可能下滑的问题,为工薪家庭托底,以提振社会总体生育信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节奏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成本提高,赚钱养家的压力加大。普通工薪阶层收入渠道单一,如果因生育导致没了工作,家庭经济收入支撑就会遭遇困难,所以轻易不敢丢掉工作,那么在生育方面,就会有更多的现实考量。因此,普通家庭为了维持生活水平,基于经济理性考虑,就会倾向于选择不生、晚生或者少生,这就形成了一种社会普遍现象,导致社会总体生育率下降。 现在各地为了鼓励生育,出台了多项措施,诸如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发放奖金等,体现了政府调整生育政策的大方向。上述措施的实施力度和效果还有待观察。与此同时,这些措施将增加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如果配套政策跟不上的话,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对育龄女性产生招聘歧视,加剧女性就业难,未必有利于提高生育率。 比如延长产假是为了让产妇更好地休息、照顾婴儿,各地规定休生育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这对育儿家庭确实有利。但在具体实践中,大幅延长的假期及可能出现的二孩和三孩情形,会令用人单位增加成本,需要调整工作安排、增加人手,那么基于经营利润考虑,可能就会减少招聘女性职员,或者出台一些限制规定,变相辞退有生育可能的女职工,类似劳务纠纷案例并不鲜见,需要引起各地政府的注意。 因此,政府部门应出台配套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融资便利、生育保险等措施,补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成本,实现共担生育成本,缓解压力和抵触心理,用人单位才能更积极配合这些政策的落地。同时,要在落实鼓励生育政策时,对用人单位进行普法宣传,引导其站在社会发展的全局立场看待生育问题,鼓励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褒奖落实生育政策工作表现优秀的用人单位,树立典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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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重视解决女性就业以提振社会生育信心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2月08日
版次:A07G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