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2月17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介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办法》规定,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同时,《办法》对任期及续聘等作出针对性规定,破解配备不平衡、聘任不及时、流动频繁等问题。 事实上,我国早就要求中小学完善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但从具体实践看,还存在把法治副校长作为“摆设”、法治副校长聘任不及时以及有的法治副校长聘任后履职不积极、不到位等现实问题。制定《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推进依法治教,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治教育与权益保护。 法治副校长虽为“兼职”,但职责并不轻松。要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首先需要改变“仅仅是兼职”甚至“只是挂名”的认知,需要每位法治副校长认真对待这份“兼职”,也需要其所在单位以及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为法治副校长履职创造条件。 其次,需要发挥法治副校长在推进学校建立预防校园欺凌的工作制度,督促学校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涉及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入职前查询和从业限制等制度机制方面的重要作用,以法治副校长制度,提高学校治理水平,以依法治教,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维护师生的合法权利。通过把法治副校长纳入中小学治理体系,全面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 法治副校长的职责,最初主要是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因此,主要履职方式是给学生进行法制讲座、上法治课。但随着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法治副校长在推进学校更好地履行学校保护责任方面,将有更大作为。此次发布的《办法》,就进一步拓宽了法治副校长的职责。法治副校长不仅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还要履行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 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那么,这些制度怎么构建?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治副校长要在构建这些制度方面发挥“专业引领”作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这些制度。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也指出,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可发挥重要作用,包括进行普法教育,督促和指导学校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参与校园欺凌的认定,教育和矫治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等。 概而言之,应把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作为提高中小学现代治理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推进。 (作者是知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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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2月18日
版次:A07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