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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给加班费 员工该怎么维权?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3月14日        版次:A04    栏目:法律公益诊所    作者:张豪、董柳

  本期主持:羊城晚报记者 张豪 董柳

  

  《法律公益诊所》栏目由羊城晚报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联合主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咨询法律问题,邮箱:flgyzs@126.com。

  

  咨询人:陆小姐

  

  如果企业要求加班但不给相应的加班报酬,且公司没有打卡制度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怎么操作?另外,如果过劳加班导致猝死,但出事时在外出差、不在工作岗位上,这样可以申请赔偿吗?

  

  解答人:甘静仪(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一,公司要求加班但未给加班费,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在公司没有考勤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收集公司要求加班的证据,如排班表、法定节假日上班通知、获批的加班申请单、完成上级指派的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任务等,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聊天记录、钉钉、企业微信、书面证明、照片视频及其他电子数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员工亦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于过劳加班导致猝死,但出事时在外出差、不在工作岗位上的情况,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应当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视同工伤。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具有其特殊性,只要没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其在因工作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活动的时间和空间均应认定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同时关于工作岗位的认定也需要结合员工的职务、工作内容、出差从事的活动的特点、是否有明确的作息时间、是否有固定的住所、是否形成了稳定的日常工作环境等综合认定。

  上述情况,用人单位或者该员工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若被认定为工伤,工亡待遇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若公司没有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则工亡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