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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 北京时事评论员 上期的文章中谈到了“别把网络社会标准当普遍标准”:可怕的不是“网络社会”,而是“网络社会”已经成为一种吞噬其他空间、其他标准、其他判断的标准,成为对思考形成侵凌性和封闭化的标准。今天继续谈谈“网络社会标准”的具体体现。 第一是“流量”。报纸时代迷信“发行量为王”,电视时代崇尚“收视率就是一切”,如今网络以压倒性的胜利使“流量”成为评判一切的标准。文章达到10万+,成为爆款,才是一篇好文章,值得分享的文章。流量是网络社会的通行证、硬通货,这种让人癫狂的流量标准,对其他标准形成碾压,把本应有自己独立规范和标准的事物卷入到流量标准中。新闻报道,不看其本身的专业价值,只看流量。学术文章,发到公众号中能不能引起大众关注。专业部门,小编能不能通过迎合大众的兴趣从而吸引粉丝。这使学术、专业、课堂、新闻成为网络和网红的跑马场,“逼”着专业人士在自己不擅长的领域为本不属于自己的观众表演拙劣的流量舞蹈。 第二是“舆情”。把网络社会某些声音当成主流的民意判断,把正常的争议、讨论泛舆情化,形成对正常思考的裹挟。一句“舆情”就让本来正常的事情敏感化了。其实有些讨论很正常,有不同声音甚至是批评,非常自然,这是公共讨论应有之义。 第三是“网红”。在网络上红,这种媒介基因决定了这种“红”并非因为其知识判断的专业权威,而是因为符合网众的需要,或即时的情绪需要,或圈层的立场需要,或传播的极化需要,或营销的煽情需要,或大众的共情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