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侯梦菲 日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 事情是这样的:王先生一家自2018年12月起,发现其居住的302房每天都能听到 “荒山野鬼”的录音。原来,102房的李先生与其他邻居发生纠纷,故意播放“荒山野鬼”制造噪音。经生态环境部门监测,该声音在302房为36分贝,在101房内为57分贝。由于该噪声并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故相关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 “司法实践中,噪声侵权纠纷时有发生。”该案经办法官董广绪表示,相邻不动产的个人及家庭生活产生的噪声侵害纠纷,一般不适用环境侵权相关司法解释。 邻里之间的噪音污染如果达不到行政处罚标准,就意味着不违法吗?董广绪认为,前述不适用环境侵权相关司法解释的相邻噪声污染侵害纠纷应限于正常生活产生噪音的情形,不包括邻里间故意制造噪声的情形。本案中,“荒山野鬼”录音并非正常生活产生的噪声,可以适用环境侵权相关司法解释,且审查禁止令申请是否符合条件不应囿于是否超过噪声排放标准,而应以申请人的宁静生活有无受到影响为标准。 最终,海珠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裁定支持了王先生的禁止令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李先生不得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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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未达处罚标准并不意味着“不违法”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4月27日
版次: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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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