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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黄登魁:

抽丝剥茧 用心用情
“白发法官”在岗坚守公平正义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9月13日        版次:A02    栏目: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作者:高焓

     黄登魁

  

  文/羊城晚报记者 高焓

  图/受访者供图

  

  黄登魁是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员、一级法官,40岁出头的他已是满头白发,可他为司法事业一心奉献的步伐从未停歇。今年8月,他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称号。

  

  群众诉求放心上

  

  “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工作。”对黄登魁来说,这是做一个好法官的“不二法门”。从农村走出来的黄登魁从未忘记基层,工作中他经常深入一线,基层有哪些困难,群众有哪些诉求,他都记在心里。

  2016年1月起,鼎湖区人民法院成为肇庆市基层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法院,黄登魁就是其中一名承办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官。这些案件类型众多,当事人的诉求各不相同,但黄登魁总是耐心倾听、细心审理。

  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代替子女放弃村集体的分红权益吗?这是许多村民想了解的问题。在一起未成年人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行政案件中,因为父母的承诺,村集体不认可未成年人的成员资格,镇政府的行政裁决也支持这一做法。但审理后,黄登魁认为,父母的行为直接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镇政府以此为基础作出的行政裁决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因此黄登魁对该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维护了3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复工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这是不少“打工人”的困惑,黄登魁也给出了答案。为了如期返岗,家在云南的周某在复工前一日乘车返回公司处,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予认定周某工伤。周某诉至法院,黄登魁审理后认为,尽管事故发生地和上班地点尚有一段距离,但结合往返路程、春运等情况,应当认定发生交通事故时,周某是在上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途内,撤销了该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周某最终得到了合理的补偿。

  “抽丝剥茧”理清事实,精准适用法律,这是黄登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缩影。办案中,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正司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20年以来,他已办理各类案件近600宗。

  

  守正创新勇担当

  

  如何能更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这是黄登魁一直思考的问题。为了能够从源头上有效减少行政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带领行政审判庭推出了“行政案件大讲堂”,把行政审判与多元解纷、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建设结合起来。

  黄登魁介绍,“大讲堂”采取“一案例一庭审一研讨一提升”的模式,通过组织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和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并通过普法宣讲、类案分析、研讨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据了解,目前“大讲堂”已开展5期,共有一百余家行政机关参加。

  黄登魁还注重用释法说理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林某是一小区的业主,因为安装电梯的纠纷将某自然资源局诉至法院。黄登魁和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及该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到小区了解情况,和林某以及其他业主沟通。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后,林某当场写下撤诉申请书。2020年以来,通过释法工作,在黄登魁办理的案件中,已有52宗因当事人主动撤回起诉而结案。

  黄登魁不仅在办案中冲在前,在组织需要时,他都会挺身而出。在2005年的西江流域抗洪工作中,当时正在肇庆市封开县工作的他和同事们一起查险情、搬沙袋、堵漏洞、睡板凳,坚守大堤四天三夜,被封开县委县政府评为“抗洪抢险先进个人”。

  “只要组织上需要,我都有责任和义务尽力做到最好。”无论是面对急难险重的任务,还是日常繁琐工作,黄登魁都义无反顾。2012年,黄登魁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并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201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