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言 看视频和照片可知,所谓“罚单”,其实是“禁止行为告知单”。地铁方面表示,如果情节严重,也会进行罚款。这种做法此前也有过,例如今年3月,有乘客在南京地铁喝酸奶被出具告知单。这说明南京地铁此举并非一时兴起,而是遵循惯例。 在公开场合下,被出具告知单,肯定会让被告知者感受到压力,因而某种意义上确实具备了一定的惩戒意味。在笔者看来,这种做法是依规处置,并无过分之处。《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8条第6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而且,这一条例包含了罚则,在地铁车厢内吃东西要被“警告或者罚款20到100元”。但实际上,作为一名自南京地铁诞生以来就乘坐地铁的“资深乘客”,极少听闻罚钱个案。 有人对于因喝水、喝酸奶被出具告知书现象提出批评,认为是苛责。理由是,在地铁上,人有口渴之时,不能一刀切禁止。 这种认知并非全无道理。由于连喝水也不许,因此当该规定于2014年一经推出就引起关注。当时,参与该新规决策制定的南京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表示,这一看似苛刻的规定,其实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2013年6月,在新《条例》立项之初,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针对“是否禁食、是否允许折叠自行车进站、如何惩治逃票”等问题开展了为期10天的随机问卷调查。在3000份有效样本中,有高达七成多的受访者(71.33%)同意不允许在地铁站内饮食。老实说,笔者也是“禁食派”一员。 看上去补水、饥饿时进食是应对人体不时之需,但在何处进行,大有讲究,那种因为在地铁车厢喝水被呛、吃韭菜盒子把人熏得无处可逃的行为,令人既担心也反感。 实际上,地铁车厢严禁饮食也是通行规则。正如当年澎湃新闻所报道, 2009年7月起,新加坡加强取缔地铁吃喝的现象,每天都有工作人员巡视车厢,对禁食违例者当场开罚单,罚款在30元到500元新加坡币不等,折合人民币约150元到2500元。香港铁路条例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港铁付费区内饮食,违者最高可罚款2000元港币(约合人民币1600元)。 如果说在条例立项时广泛讨论、争论并不多余,那么,在条例落地之后,“处罚”就已经成为正当的执法行为,无可指责。在现有规定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有不同意见也只能保留。否则,如果总是希图“法外开恩”,规矩也就会成为一纸空文。立法层面当然有听取民间呼声从而考虑是否修法的必要性——事实上,北京确曾在2014年就相关条例征求意见时删除过“禁食”规定——但只要禁止饮食的规定一天不消除,乘客就一天不可逾矩;况且,南京地铁的“执法风格”是颇为温和的。而这也正是笔者有话要说的地方。 在南京地铁车厢,喝水吃东西、外放超大音量等行为不能说普遍存在,但并不鲜见。我多次见过工作人员提醒行为人戴上耳机或者降低音量、阻止吃喝食物,但也多次发现,对于这类行为,亦有长时间无人过问的情况。倒是有“路人甲”路见不平,大声呵斥过以不自觉行为扰民的人。就此而言,地铁方面工作并没有做到位,或者说没有保持一种高效的管理模式。偶尔发出告知单,也是基于这种管理缺失情形下的“选择性执法”。 尽管执法人员开具告知单的主要目的是对乘客进行普法宣传,引导乘客自觉遵守文明乘车秩序,同时也是震慑此类行为,但必须承认的是,这种偶尔执法的效果有限,威力可想而知。 换言之,地铁处理手段不是像一些网友说的那样过于严厉了,相反,有时显得还不够严厉。法规的价值在于落实,如果那些罚则只是挂在墙上,极少实施执行,那就既不规范,也难以形成震慑力。以至于,所谓“罚单”因特别稀缺,反而让人感到惊诧。有人说,少数人的需求不应该被忽略。这样的声音值得聆听,但法规和法律一样,是刚性的。我们可以在现实场景中,设法对一旦不及时饮食就会陷入极大困境的人予以帮助,但不能无视法规的存在,漫谈“特殊需要”。 (作者系知名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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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明文规定,有何不能罚的?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7月26日
版次:A07
栏目:今日议题 龙门阵
作者: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