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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涉彩礼司法解释:

要解决彩礼问题 还在于移风易俗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1月20日        版次:A06    栏目:周末短评    作者:周云

   □周云

  

  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

  彩礼在中国社会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究其本源,更多的是一种男方对女方表达爱慕和诚意的形式。然而,从历史到现实,彩礼中本当只有象征意义的财物,却经常喧宾夺主,成为主角。近些年来,甚至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不太富裕的农村地区,彩礼动辄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给男方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很多时候,也影响了婚后的生活,成为不幸福婚姻中各种矛盾的开端。正是因为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

  《规定》的诸多条文,对于指导和规范司法实践,维护各方的权益,产生了积极的意义。抛开具体的条文,笔者更想说的是,《规定》中最大的亮点是体现出了男女平等的理念。《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另外还规定,退还彩礼要把嫁妆金额考虑进去,这些主要都是对女性权益的维护,值得点赞。

  恋爱和婚姻是极为复杂的一件事情,再完善的法律也难以穷尽。从根本上解决彩礼的问题,最重要的还是要移风易俗。移风易俗首要从思想观念入手,高额彩礼的本质,实际上是对女性的物化,是男女不平等的具体体现。这样落后的观念是时候改一改了。(作者是华南理工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