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陈女士身着吊带裙,在步行街悠闲散步,不料被一名摄影师拍下,这张照片不仅被传到了一个街拍爱好者微信群中,还被用于摄影展、画册。事后,陈女士将涉事摄影师、转发者、传媒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构成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判被告删除照片、道歉、赔偿损失。(《扬子晚报》) 街拍不是“随便拍”,法治需要为隐私筑牢防线。这起案件不仅为受害者讨回公道,更给热衷“随手拍”“随手发”的人们上了一堂普法课:街拍自由不能凌驾于他人权利之上。 在短视频与社交平台蓬勃发展的今天,街拍成为部分人记录生活、博取流量的方式。但一些人将“记录城市风貌”当作借口,无视他人意愿擅自拍摄,甚至将照片用于商业用途。不少人认为“公共场所拍人不算侵权”,却不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即便在公共场所拍摄,也需尊重他人意愿。更值得警惕的是,互联网的传播放大效应让侵权后果加倍,照片经二次传播后,可能引发对被拍摄者的恶意评论、人肉搜索,进而滋生网络暴力。本案中,陈女士的自媒体账号被网友找到并留下调侃评论,正是这种危害的真实写照。 遏制街拍侵权,需要法律亮剑,更需要多方合力。法院的公正判决为类似案件树立了裁判标杆,明确了公共场所肖像权保护的边界,让“拍前需同意、发前需审慎”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对于街拍爱好者与内容创作者而言,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在拍摄前征得对方同意,不随意传播他人肖像,更不能利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牟利。社交平台也需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容审核,对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的内容及时下架,切断侵权传播链条。 期待更多人从这堂普法课中汲取教训,让街拍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发展。这起案件中,摄影师“随手拍”和网民“随手发”都吃了官司,其实是法治社会的“立此存照”。这警示我们:“随手拍”不是“随便拍”,“随手发”不是“啥都能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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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随手拍”和“随手发”一起吃官司,是一堂普法课
来源:羊城晚报
2025年10月28日
版次:A06
栏目:热点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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