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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晚上7时30分,一辆载有85瓶满气的液化石油气的蓝色货车从东莞凤岗万昌燃气公司出发,准备开往深圳龙华区大浪街道赤岭头村服务点进行销售。车开到东莞与深圳交界处卡点时,被平湖派出所治安卡点民警拦住。民警发现该车司机庄某彬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相关证件,但是货车却没有取得运输易燃易爆品特殊车辆的运输许可证。原来另一辆专门从事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车辆坏了,驾驶员庄某彬明知自己驾驶的车辆未取得运输危险品的相关许可证,却心存侥幸,被查获后,庄某彬对其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人庄某彬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涉案的危险物品已移交平湖街道执法队妥善处理。(李薇 樊文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