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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出台相关法规 定期对高空物件检查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9年06月27日        版次:YD08    作者:

    

  广东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认为,高空坠物所引发的小区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两种:像外墙、屋顶外沿等公有设施脱落由物管公司负责;而窗户、防盗网、空调外挂机等专有设施脱落由个人负责。对于公有设施,物管有责任有义务去维护管养。但对于专有设施,当前在政策法规上暂时没有要求物管该怎么做,但物管可以尽道德上的义务提醒业主留意。

  周活宁呼吁,对于专有设施维护方面,政府可出台相关行政法规,可通过物管或委托专业部门,对小区各户定期例行检查;或者定期对全楼进行检查。“类似小区消防一样,政府可以出资,也可以由业主集资来做,对于老旧窗户、防盗网等达到报废标准的,应作出一个强行更换的决定。”周活宁举例,他就曾经遇到过两三次台风天窗户跌落事件,所幸无人受伤。“广州不少老旧小区的窗户还是改革开放以前的,而且是往外推的,一到台风天气就非常危险。”

  周活宁说,像这种政策法规,香港已有先例。类似煤气公司定期进小区各户检查煤气安全一样,如检查到哪里有安全隐患,可贴上更换通知,由业主自己更换,也可请专业的工程队来做。

  “可以由住建部门房屋安全处颁布相关条例,让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或引入第三方进行高空坠物安全鉴定。”周活宁说,有了政策规定,物管就有责任定期上门检查。(张豪)